English 加入收藏 企业邮箱
热烈庆祝康博律师事务所成立20周年      桑豪生律师、刘健律师、曾庆霖律师、刘军律师于2015年3月20日正式加盟为北京市康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贺康博律师事务所与北京正东电子动力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11年度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并连续10年担当该集团常年法律顾问。     贺康博律师事务所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2011年度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并连续六年担当该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贺康博律师事务所2011年与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并连续八年担当该集团常年法律顾问。     成功地为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历史遗留问题的土地事宜,并取得土地证书。     庆祝康博律师事务所成立十周年庆典     艾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刘健取得律师执业证     康博所入选北京市律协公益法律咨询中心值班律师事务所     康博所为美国驻中国大使馆推荐办理涉外案件律师事务所     
首页>>新闻动态 >> 行业新闻>> 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要求 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假售假犯罪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3日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为配合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开展,切实保护知识产权,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活动,直接侵犯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干扰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假冒伪劣的侵权商品还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且严重影响国家形象。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认识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加大对知识产权的刑事司法保护力度,积极参加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行动,为专项行动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通知》强调,各级人民法院要切实发挥刑事司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作用,依法从严惩处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犯罪分子。要加快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审理和裁判,及时有效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要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罚金刑的适用与执行力度,并注意通过采取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销毁侵权产品等措施,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能力和条件。同时,加强同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知识产权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活动的合力。
  《通知》还要求各级人民法院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及时总结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刑事审判经验,深入研究审判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将比较成熟的措施制度化、常态化,从而提高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此外,还要采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形成社会各界共同抵制、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活动的强大舆论声势。适时公布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典型案例,有力震慑犯罪分子。

| 关于我们 | 招贤纳士 | 常见问题 | 联系我们 |
Copyright©北京市康博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05008497号